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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錄自李開復《做最好的自己》--------

 

語言會下意識地引導我們的思想,也會真切地反映一個人對環境的態度。

 

習慣消極被動的人,言語中就會流露出推卸責任的個性。

 

例如,他們在生氣時會抱怨說:「他讓我怒不可遏!」--其實他想說的是:責任不在我,是外力左右了我的情緒;

 

他們總是抱怨:「我沒時間。」--這表明:又是外力控制了我,讓我沒有選擇的機會;

 

他們還喜歡說:「我不得不如此。」--這意味著:迫於環境或他人的壓力,我只好選擇服從;

 

他們在自我表白的時候說:「我就是這樣的人。」--這其實是在宣稱:我已經無法改進我自己了。

 

 

 

相反,積極主動的人總是在言語中賦予自己決定的權利,

 

他們喜歡說:「也許我可以換個思路。」、

 

「我可以想出更有效的表達方式。」、

 

「我選擇……」、「我要……」、「我情願……」、「我打算……」、「我決定……」等等。

 

 

 

「積極主動」的涵義不僅於此,還意味著必須為自己負責。責任感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,不會把自己的行為歸咎於環境或他人。他們在待人接物時,會根據自身的原則或價值觀,做有意識的、負責任的抉擇,而非完全屈從於外界環境的壓力。

 

對自己負責的人會勇敢地面對人生。不要把不確定的或困難的事情一味地擱置起來,要知道不去解決也是一種解決,不決定也是一個決定,消極的解決和決定將使你面臨的機會喪失殆盡,終有一天你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。

 

 

昨天我們講到誠信,你的看法是有時是需要手段的…。意思是有時候為了達到目的,必須使用不誠信來當作手段。

 

這一點,李開復的書中第46頁剛好有提到。

 

有位同學提出這樣的問題:您說誠信是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。但是,今天很多公司在進行產品銷售的時候,都有許多不誠信的行為----例如對顧客做一些無法兌現的承諾。畢竟,人總是要賺錢的。可不可以這樣認為:公司為了銷售產品,為了有好的業績,可以允許員工對外不誠信,只有在強調公司內部管理時,才要求員工誠信呢?」

 

李開復先生回答如下:

 

其實,誠信是每一個人,每一個企業必備的核心價值觀。也許有時適當的妥協是不可避免的,但不能因此就認為誠信有不同的標準。做了不守誠信的事,公司可能會獲得短暫的利益、但從長期來說,肯定是有害的。

 

如果一個人常做無法兌現的承諾,就不會被人信任;一家公司可對合作夥伴和客戶的時候,也是一樣的。

 

如果實在需要一個準繩,我會說:「除非為了生存,除非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,我們對誠信絕不可以有半點妥協。」

 

因為每一次妥協,都會把自己從誠信的高台拉下來一步,多次妥協成為習慣後,你將徹底失去誠信的價值觀。

 

 

其實,誠信絕不是不經大腦、不看對象、不分場合,把一切和盤托出。

 

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事情往往並不是能用非黑即白,非善即惡的極端二元對立的方式所概括的。

 

在我們對人說真話的時候,會有一個「如何說真話」的選擇:

 

針對特定的話題和談話對象,真話也有無數種不同的措辭、分寸、角度、表達策略……

 

不同的表達方式對聽者會產生不同的效果,而一個人的經驗、智慧、溝通能力正是體現對談話效果的把握上。在「過」與「不及」之間,讓言說的人去權衡斟酌。

 

誠信的人完全可以靈活地參與溝通,並充份運用自己的智慧和判斷力解決問題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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