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的請求  

 

「就是今天,我將在中午結束生命。」

八月底,八十五歲的班奈特(Gillian Bennett)女士是住在加拿大的紐西蘭人。她在網上貼文,解釋決定結束生命的理由。她深受失智症所苦已經三年,今年八月,病情發展到一如她自己所說「幾乎失去自我」的程度。

「在我已無法評估自己的狀況,甚至無能結束生命的那天來臨前,」班奈特女士寫道,「我要先求解脫。」她的先生班奈特是已退休的哲學教授,連同他們的子女都一致支持她的決定。不過,她拒絕讓他們採取任何形式協助她自殺,否則將面臨十四年的牢獄之災。因此,她必須在自己尚有能力自我了斷時付諸行動。

 

所幸,對我們多數人而言,生命很可貴。我們想要活下去,是因為有許多事物值得期待;或者整體而言,是因為我們發現活著很快樂、有趣或充滿刺激;又有些時候是因為尚有夢想還未實現,或是想要幫助身邊的人。

班奈特女士已經當了祖母,如果一切無恙,肯定會想要看著孫兒女一代長大成人。但她的失智症逐漸惡化,剝奪她想繼續活下去的所有理由,也讓我們無法否認,她的決定其實既理智又道德。

就理智而言,她並非藉由自殺,丟棄任何她想要或十分珍視的東西,「我的損失不過是淪為植物人的下場,而且是不曉得究竟得在醫療院所待上幾年,把國家的錢都花光,卻壓根兒不知道自己是誰。」

她的決定同時也很道德,因為她提到「國家的錢」,這表示她這麼做並非只為自己著想。反對自願安樂死合法化,或是請求醫生協助自殺的人,經常提出的反對是,倘若修法過關,病人只是會因為不想成為他人負擔而備感壓力,終究結束自己生命。

 

然而,英國道德哲學家瓦諾克(Baroness Mary Warnock)女士並不認同這種觀點。三十多年前,英國政府曾為試管嬰兒和胚胎研究的前瞻性立法成立委員會,由她擔任主席,1984年完成立法架構的《瓦諾克報告》(Warnock Report),她認為,無論病患是出於為別人或為自己著想,感覺自己「應該了斷」並沒有錯。

2008年蘇格蘭教會雜誌《生活與工作》(Life and Work)曾經採訪她,文中她明言支持那些忍著難以忍受之苦的人結束生命。她說:「如果有人覺得自己成為家人或國家的負擔,完全不顧一切想要自我了結,那麼我想,就應該讓他們這麼做。」

加拿大的公共衛生單位會照顧無法自理的失智症患者,班奈特女士知道,自己並不會成為家人的重擔。儘管如此,她還是擔心會成為公共財政的沉重責任:假如以植物人的狀態躺在醫院再活十年,據她保守估計,每年最多要花掉75千美元(約合新台幣225萬元)。

既然班奈特女士無法從餘生再得到什麼好處,她認為,這麼做無異浪費資源。此外,她還顧慮到那些將要照顧她的醫護人員,「那些懷抱著偉大理想而從事這份工作的護士,到頭來卻發現,自己日復一日在為我換尿布,並例行報告這具空殼的物理變化,」她說,「可笑、徒勞,而且又不公平。」

有些人反對將失智症晚期的患者形容成一具「空殼」,但我曾親眼目睹充滿活力、智慧的家母與姨媽被失智症壓垮後,臥病在床好幾個月,我姨媽甚至是好幾年都躺在床上毫無反應;我認為,這個字眼的描述非常正確,因為失智症患者一旦超越某個特定階段後,就再也不是我們所熟悉的那個人了。

如果病患不想在那種狀態下繼續活著,那麼,保住軀殼的意義何在?任何醫療體系的資源都有限度,應該被用在病患希望的治療,或是病患能從中獲益的作為上。

對那些不願喪失心智後繼續苟活的人來說,決定何時結束生命,其實是一件困難的事。

 

1990年代,患有阿茲海默症的艾金斯女士(Janet Adkins)前往美國密西根州,請醫生凱沃金(Jack Kevorkian)協助了結餘生。凱沃金醫師因為「幫助他人自殺」而飽受批評,只因艾金斯女士在選擇自殺時,她其實還能打網球。儘管如此,艾金斯女士依然選擇死亡,就是擔心,如果一再延遲,她可能就喪失為自己做決定的能力。

在班奈特女士深具說服力的聲明中,她期待,有那麼一天,法律不僅允許醫生尊重病人預立的生前遺囑,不施行任何延長生命的急救;也能夠同意病人要求,在變成無行為能力到達一定程度時,給予致命劑量的藥物。

這類變革可以消除某些罹患漸進性失智症患者內心的不安,讓他們不用再擔心,一旦時間拖久了就會錯過結束生命的時機。班奈特女士所推動的立法是讓所有和她受困於相同處境的人,終能如願活到自己想要的那一刻。這樣就好。

 

作者簡介_Project Syndicate

從諾貝爾經濟獎得主、哈佛、耶魯等知名大學教授到聯合國官員;從中國、新興市場、歐美到中東、阿拉伯世界,全球財經大師開講,深入淺出剖析國際大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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