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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一、官方資料


氏族與命名


賽德克族是由德克達雅(Seediq Tgdaya)、都達(Sediq Toda)、德路固(Sejiq Truku),等三語群的族人所組成,主要分佈在本島中部、東部及宜蘭地區,包括祖居地南投縣的仁愛鄉,移居地花蓮縣秀林鄉、卓溪鄉及萬榮鄉,以及宜蘭縣大同鄉與南澳鄉。


賽德克族的社會中,依循著祖訓gaya的規範制度,以不同的功能而組成的團體,共同維繫著這族群或是這一群的部落,形成一個共同體。依照功能的不同分成部落組織、祭祀、共負罪責、狩獵等等的集團,只不過之間團體在族群內差異大,無法仔細的述說。


部落組織主要以血緣關係,也就是宗親的關係形成一個基本的單位,在此社會組織內,內部以共享、共同祭祀、共同守獵等等的功能,也必須要保護這一團體不被其他部落侵擾,必要時在相同地域環境內的團體會形成一個攻守聯盟,共同抵禦更外圍的敵人,此時就是共推一個大頭目,代表這區所有的部落,是權力的代表,也是發號施令的人。


狩獵集團以及祭祀集團同樣也是賽德克族重要的功能團體,狩獵團體主要是狩獵不是個人的行動,是集體的行動,可以達到分工、共享、共食的功能,在戰事發生的時候,也數個狩團連盟共同採取行動。祭祀團體主要是以共同祭祀對象為組合,以奉行組訓規範而立,執行祭祀活動,同時具有部落調解糾紛的角色,是部落中具有仲裁力的團體(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「臺灣原住民族資訊資源網」賽德克族,2009



社會單元


賽德克族的部落是以GayaWaya)為主、部落意識為輔之生活系統,所建構的傳統農獵社會型態,GayaWaya)是賽德克族的律法、是賽德克族的社會規範,該律法與規範是由祖先代代相傳而下的,故亦稱之為祖訓,部落意識則建立在GayaWaya)的基礎上。


賽德克族的部落各有其部落領導人,即俗稱的頭目,除部落領導人以外,部落長老、各傳統祭儀的主祭司,巫醫及紋面師等各有其一定的社會地位,因賽德克族的部落領導人並非世襲制,部落長老常是部落領導人的舉薦者。其次是狩獵團及獵首團的解夢者、善獵的男子及工於織布的女子等亦頗受族人們的敬重,在過去的年代裡,他/她們相當於現代所謂的上流社會群。


賽德克族語(alang)有部落、區域及邦國之意,因此賽德克族的部落並不一定是指單一的部落群體,而常常是由二個以上的子部落所形成,例如沿溪流兩旁的丘陵腹地或沿山稜兩邊的緩坡地,綿延1~3公里可能散佈著幾個部落,通常會以該地區最早開發之地名為區域名稱,但不一定是部落名稱;或以主部落名作為該地區的名稱,此時的部落名也代表著地區名稱。


強烈的「部落意識」是賽德克族傳統部落生活的核心,部落型態的組成基礎及部落族人的互動模式,都由部落意識的凝聚而形成。傳統部落的初始型態是建立在人與人的緊密關係之中,人與人的依存關係逐漸形成部落的集體意識,這樣的集體意識發展為強烈的部落意識(郭明正,2008



 


命名文化


賽德克族雖然屬父系社會,但很多現象卻顯示著賽德克族女男平等的平權社會,例如賽德克族人的傳統名字,在子女與父母連名的族規GayaWaya)中,可「子父連名或子母連名」亦可「女父連名或女母連名」。又若家中無男嗣則可招贅為婿。賽德克族的家庭結構看似男性作主,但在為新生子女命名時或在子女論婚嫁的場合,女性長者的意向往往凌駕於男性長者之上(沈明仁,1998


一般而言,賽德克族新生兒出生數天後,開始命名。命名大都是由家裡長者。小孩的名字依傳統命名法(Waya),即取祖先之名,本名後面要附加父親之名,而父死則附加母親之名。例如:Temu(本)basaw(父名)。名字取法的原則,長男用祖父之名,次男用曾祖父之名,參男用高祖父之名字。因為部落名字並非很多,因此會有許多同名同姓的人,為使親族將來不會混淆,一般家裡的長者會口述傳遞其子孫。但沒有文字的記載,一般宗親能口傳追溯到上四代就已經不容易(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「臺灣原住民族資訊資源網」賽德克族,2009



 





之二、電影導讀



關於賽德克族
賽德克族為台灣原住民的一個族群,又分德克達雅群、道澤群和德路固群,過去他們被歸類於泰雅族中,只因兩族的文化相當接近,唯有語言不通而已。經過許多年的正名運動的努力,賽德克族終於在2008年成為第14個台灣政府官方承認的台灣原住民族。


傳統的賽德克族,遵守著Gaya(祖訓之意)的生活方式,並與大自然共生存,他們的主食為甘藷、芋頭和小米,肉食部份則以狩獵方式得來,主要有飛鼠,山羌和山豬等。在傳統服飾方面,則以長袖上衣為主,在打獵或耕作時,長袖可以禦寒並抵擋開路時的免於被植物割傷,質地為麻料,另搭配植物染料。傳統建築主要以有部落家屋、糧倉和望樓,住屋是半穴居式的木造形式,在建造時會先在預定地向下挖兩公尺深,接著在坑地上立柱蓋屋,而屋頂材料常以岩石板和白茅草建造而成。



賽德克族中最有特色的文化,就是紋面及出草。在賽德克族文化中紋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,只有紋了面的人才可稱為成人。女人必須學會織布、男人則要獵回敵人的首級(出草)才有資格紋面。有紋面的人才等於已成年以及擁有民族的標記,也表示男人足以保護家園,女人可以持家,而沒有紋面的人則難以在族群立足。他們認為有紋面的人才是真正的人,族語稱為「賽德克巴萊」,也只有賽德克巴萊死後才能穿越彩虹橋,到達祖先居住的祖靈之地,而祖先也會以臉上的紋面與自己的子孫相認,因此紋面有認祖歸宗之意。
另外,出草是男性尊嚴的象徵,身為賽德克族的男性都必須經歷獵敵人首級(出草)的過程,藉此表現自己英勇可靠能捍衛家園,族語稱出草為「mgaya」,意為「執行道德」。然而,並非每次出草都會成功,有時在獵取對方首級過程中,也會被敵人所殺,因此,出草為一件極重要之事。而在族人的祭祀典禮中,敵人的首級是對祖靈最崇敬的祭品,甚至還可為族人祈福和治病。所以,在出草回來後,獵頭者會將其首級清洗乾淨,並且為人頭吃飯喝酒抽菸,表示對敵人的尊敬。


然而,在日本政府入侵霧社地區取用大自然資源時,逼迫賽德克族男性放棄狩獵轉而搬運木材;女性則放棄編織衣裳,改為日人幫傭,更重要的是,他們還被勒令不准紋面,失去民族圖騰的賽德克族,迫使莫那·魯道最後覺得要為尊嚴而戰!
另外值得一提的是,關於賽德克族起源的傳說,他們認為人類是由一顆奇怪的、半石半木的樹神中誕生出來的,也因此,在霧社事件發生時,許多婦女為了讓家裡的男性專心出戰,而集體上吊於樹林自殺,試圖回歸一開始族群人類誕生的地方。



 


 


霧社事件始末
1895
年甲午戰爭日本戰勝,順利取得垂涎已久的台灣島。可是當日本人真正登陸台灣時,卻感到非常失望,衛生條件奇差、醫療設施沒有、交通也很不便利,比起已經現代化的日本國,台灣可謂是蠻荒之地。
日本人發現如果要認真建設台灣,肯定是個超級大錢坑,因此出現「台灣賣卻論」,打算把台灣給賣了。後來考慮到台灣的戰略位置,以及蘊含的林木礦產資源,只好『含淚砸錢』經營台灣。
「霧社事件」發生於1930年,距離滿清割讓台灣已經3535年的時間可以讓一個嬰兒長大成人,結婚生子,繁衍第二代。台灣在日本有心經營下,已經累積不少建設成果,島民的民生環境大有改善,可是異族統治下專權控制的不公卻更甚以往。
『在日本人統治下生活不好嗎?』『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屈膝,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』
這一年已是民國19年,中國大陸內戰未休,發生「中原大戰」,閻錫山、馮玉祥、李宗仁、張發奎聯合發起,挑戰蔣中正中央政府的內戰。戰事蔓延河南、河北、山東、兩湖,雙方投入兵力超過一百三十萬,傷亡在三十萬以上。賽德克族長久以來在深山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,清朝政府來台開墾與高山族的相處之道一直以「井水不犯河水」處之,然而到了日本殖民時期,日本政府則決定要深入中央山脈取得廣大的森林資源,為從高山族賴以生存的腹地取得資源,而強硬執行「理蕃計劃」,頑強的賽德克族則是此計劃的最大目標,凡是不肯歸順日本政府者,就會遭到不人道的討伐,因此剛開始開墾時,遭受到原住民強烈的抗爭!然而,即便再強悍的賽德克族人仍不敵日本西化的現代武力,最終只好順從投降。當時的賽德克族的馬赫坡社頭目為莫那·魯道的父親,就是在反抗日軍中戰死的,此時日本勢力侵入霧社,奪得主導權。
當莫那·魯道接下馬赫坡社頭目時,日本政府的「理蕃計劃」改採安撫政策,試圖拉攏各部落頭目,以便治民。甚至,還招待頭目們參觀日本,與其說是招待及參觀,不如說是展現自己的軍力以達到恐嚇的效果,希望原住民可以知道自己勢力單薄,不敢再向日本政府造次。
但是,莫那·魯道不因此受到威嚇,反而還在19201925年發動兩次抗日活動,不過都因機密洩露,而未能成功。當時採取安撫政策的日本人未施予懲罰,反而還兩度釋放莫那·魯道,經過這兩次的經驗也讓他更加謹慎,表面展現對日警順從,不敢隨意反抗。日本人逐漸在霧社設立警察課分室、郵局和學校等等建設,而霧社地區也成了當時的模範蕃區代表。甚至,日本人還培養資質優異的賽德克人,進行文化殖民,使之完全日化,花岡一郎和二郎就是日化的代表。
當時,日本政府命令原住民男性必須入山搬運林木以便建設之用,並且不允許原住民使用他們原始的方法,即用拖運和推丟的方式順應鬆軟的地形,反而強迫他們使用抬運的方式以保持木頭的原貌,因此,工作過程中許多族人常被日人毆打,甚至還因為砍伐不當造成五個正在工作的原住民被壓死,埋下抗日的種子。


另外,根據日方於1930107日的記錄,莫那·魯道長子達多·莫那在一場族人的囍宴中,見到剛好路過的吉村日警,興高采烈地拉著他要一同喝酒慶祝,沒想到吉村卻嫌棄達多手髒並以警棍毆打達多,引起在場族人憤怒而群起圍毆吉村。
此次事件,驅使比荷·瓦利斯和比荷·沙波的策劃抗日活動,並且遊說莫那·魯道參加,沉寂數十年的莫那·魯道在「延續族群」和「為尊嚴反擊」之間思考許久,最後決定,要用鮮血洗盡靈魂來捍衛尊嚴,冀望死後還能回歸祖靈之家的彩虹橋頂端,並且率領有六社族人共四百多人加入此役。



每年1027日都會舉辦霧社蕃童公學校和日人小學校的聯合運動,是山區大事,又逢台灣神社祭的前一天,也是日本人所謂的「宵祭」,是個盛大的祭典。因此,除了原住民、平地人之外,前往湊熱鬧的日本人比以往還多,所以,大家決定選定這天在校園一舉消滅日本人。到了當天,抗日族人於清晨開始行動,莫那·魯道策劃了消滅外圍,孤立據點的戰略,將霧社四周具有武力的駐在所先攻破,然後再全力攻擊霧社


起義族人先將有武力和年輕力壯的日警引出會場,一一包夾殺害,接著,以槍鳴作為暗號,躲於四周的族人伴隨的吶喊聲,包圍會場進行廝殺。同時,埋伏於霧社街上的壯年隊也出動進攻,整個霧社已被抗日烈火所吞沒,族人見到日本人更是一率格殺勿論,並且還破壞日警的通訊線路。這天,賽德克族可以說完全光復霧社,也是台灣抗日史上殺日人最多的一次,史稱「霧社事件」。


霧社地區日人幾乎全滅消息傳出,日本政府積極派兵出戰,然而,因為不熟悉地形而陷入苦戰,最後,日方想到奇招,找來與莫那·魯道敵對的族群道澤群,利用族群關係矛盾的弱點,利用道澤群族人成為「以蕃制蕃」的一顆重要棋子,同時,日方又輔以現代化武器攻擊,一一消滅抗日族人。戰爭過程中,不願死於日人手下的族人,有些選擇自殺方式了結生命,包括事件領導者莫那·魯道也在深山中開槍自盡。


二次大戰結束,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政府,為感念賽德克族至死不屈的氣節,以及紀念他們英勇事蹟,在霧社地區修墓建碑,使得事件過了許多年後,抗日族人的靈魂得以翻身安息,並受到後人所崇敬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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